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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

日期:2023-02-22| 编辑: 花都老李 | 阅读: 145 |原作者: 赵曦熙|来自: 花都知识网

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的详细内容:安排意见篇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年下半年招商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第八十七 ...

  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的详细内容:

安排意见篇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年下半年招商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外招商工作, 严格按照招商工作安排意见要求,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精心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和东南沿海发达省市企业的合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并建立信息库;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 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并建立信息库。推进与东南沿海发达省市企业的合作, 各设区市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负责组织, 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招商工作要加强协调调度,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确保招商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将对各市招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报告情况。各市和扩权县(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报告招商进展情况, 9月底向省政府写出阶段性情况报告, 11月底向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需省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需省领导推动的重大合作项目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年八月十六日

  *年下半年招商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 对今年下半年招商工作特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与中央直属大公司、大集团的合作

  抓住央企重组、整合和扩张的有利时机, 积极吸引央企来我省投资, 加强与央企的长期战略合作。

  (一)广泛搜集信息, 调查摸底。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央企分类排队, 逐一研究, 了解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动向。对已与我省合作、未与我省合作和拟与我省开展合作的企业分别列出清单。

  (二)谋划项目, 寻找对接点。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发展需要, 有针对性地筛选出适合我省合作的央企, 抓紧研究谋划合作意向和项目, 找准对接点。

  (三)精心组织拜访和对接洽谈。第一,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积极推动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登门拜访和洽谈, 主动开展与央企战略合作。第二, 各设区市政府对已确定的重点合作央企, 由政府领导带队主动进行拜访和商谈。第三, 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央企要主动进行拜访联系, 积极协助各市推进项目洽谈合作。第四, 从有重大合作意向的央企着手, 安排几次省领导高层会谈活动。

  二、推进与世界500强的合作

  围绕我省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支撑产业, 以重点开发区为载体, 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 大力推动与世界500强企业的战略合作。

  (一)调查研究。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深入调查了解世界500强企业在我省投资合作、生产经营情况和有无增资扩股意向, 摸清我省与世界500强企业在谈或已签约合作项目情况, 同时提出适合我省合作的500强企业名单。

  (二)谋划项目。各设区市、省级开发区(高新区)、扩权县(市)要结合当地发展优势, 各大中型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 多渠道了解合作信息, 针对世界500强企业对外合作意向, 筛选、明确重点合作对象, 提出具体合作项目。

  (三)加强拜访推介洽谈。各设区市、开发区(高新区)、扩权县(市)、各大中型企业领导要带队对重点合作对象拜访, 推介洽谈合作项目。对有合作意向的项目, 要成立专门班子, 盯准盯紧, 集中精力推进。对有合作意向的重大项目, 根据需要请省领导出面推动。

  三、推进与东南沿海发达省市企业的合作

  抓住南资北移的机遇, 加强同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等沿海发达省市企业的合作, 重点是吸引知名大企业特别是民营大企业, 对这些大公司、大集团按照与央企的合作思路进行推进。对南方中小企业招商, 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开发区、行业、企业为主, 积极组织开展灵活务实、针对性强的招商活动。由各设区市作出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省政府积极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四、狠抓签约、在谈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和跟踪推进

  (一)对我省对外已签署的各类合作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书, 狠抓跟进落实, 加快推进实质性合作。

  (二)对与我省有合作意向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如香港长江实业、恒基兆业、嘉里集团等, 加大推动力度, 积极主动跟进, 争取项目早日落地。

  (三)对签约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 实施逐月调度, 跟踪推进, 促进项目履约。对洽谈成熟但因土地问题难以落地的163个外资项目, 逐设区市逐项目进行研究协调。对开工建设的进行跟踪服务, 力争早日投产。

  (四)对我省现有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加强管理, 搞好服务, 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争取这些企业增资扩股。

  (五)继续大力推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对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促其增发配股, 对重点培育的企业加大推动力度, 争取早日成功上市。

  (六)按照省政府要求, 积极组织参加“9·8厦门投洽会”和10月份“深圳高交会”, 确保取得实效。

安排意见篇2

  20*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 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三最”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着力提升城乡整体卫生水平, 努力开创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现就20*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以创卫为载体, 整体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一)省市联动、部门互动, 深入开展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活动, 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20*年, 成都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五城区和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重要窗口行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 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针对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 狠抓落实, 务求实效。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 在工作中, 邀请省爱卫办及相关专家给予指导, 同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二)都江堰市要加大“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力度, 力争20*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新都区要继续抓好“国家卫生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 确保20*年通过复查验收。

  (三)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要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 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 确保复查全面达标。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已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的区(市)县进行重点指导, 制定、完善创建方案。

  (五)要抓好一批市级卫生集镇的创建工作, 同时抓好全市14个优先发展镇的市级卫生集镇的巩固和发展工作, 并积极创造条件, 争创省级和国家卫生集镇。

  (六)要扎实抓好卫生村、十佳卫生村的创建工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确定一些点进行市级卫生村的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各级卫生单位、无吸烟单位、农村先进自来水厂的创建工作, 切实抓好“细胞工程”建设。

  二、以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为重点, 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活动,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要求及国家《2005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 抓好邛崃市、蒲江县、大邑县3个血吸虫流行地区的改厕项目试点工作, 邛崃市完成3000户、蒲江县完成2000户、大邑县完成2000户沼气池或化粪池的改造任务。

  (二)未开展血防改厕项目的二三圈层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改厕工作现状, 制定20*年年度改厕计划, 落实一定的改厕专项经费, 积极协调国土、环保、农业、民政等部门,结合土地整理、农村拆院并院、水环境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移民工程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和养殖经营户修建沼气池或化粪池,使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达100%, 同时抓好1-2个村的改厕试点工作, 带动“三改一建”, 实现人畜禽粪便处理无害化。

  (三)增加财政投入, 加强农村改水工作。一是要以提高农村自来水覆盖率为主要目标, 安排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农民饮水难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 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 并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 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四)各区(市)县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的要求, 将爱国卫生工作延伸到乡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乡村, 逐步缩小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差距。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加大乡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 重点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 配套必要的硬件设施, 并按市级卫生村的标准,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卫生活动, 市爱卫办要研究制定“村容整洁”的标准和要求, 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点进行重点指导。

  三、以灭鼠、灭蟑螂为重点, 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

  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消除“四害”孳生环境, 立足“四害”防治的长效管理, 从被动消杀转向主动防治。

  (一)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 鼠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二)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灭蟑螂活动, 蟑螂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三)开展夏秋季外环境灭蚊、灭蝇活动, 蚊、蝇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以内。

  (四)按法定程序开展《成都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使之更符合我市的实际。

  四、以卫生防病为主题, 以农村为工作重点,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一)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进农家”活动。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 每月至少播放1?D2次“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制作下发的录音带、录像带;以乡村卫生组织、乡村基层组织、农村学校为主阵地培训“健康促进行动”专兼职人员, 乡(镇)组织所属村(社)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编印健康教育手册, 分发给全市农户, 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农村健康教育活动, 努力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 提高农民健康意识, 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培育造就新型农民。

  (二)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中、小学要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 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80%以上,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要小于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切实抓好医院健康教育。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下街乡”活动, 全年不少于12次。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要设置健康教育专栏。

  (四)积极推进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要紧紧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 全年活动不少于12次。街道办事处要对社区居委会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要达到70%以上。继2005年启动“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打造健康成都”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后, 20*年我市还将重点开展好“珍爱生命, 社区健康直通车”活动, 组织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市社区、学校中广泛开展系列健康促进活动, 以激发市民关注健康、珍爱生命的热情。

  (五)大力加强公共场所健康教育。机场、车站、广场、大型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要按照《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切实搞好控烟工作;学校、医院、各级党政机关要做全民控烟、禁烟工作的表率, 设置控烟宣传标识, 并在教室、病区、诊断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五、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建设

  (一)各区(市)县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 配备工作人员, 改善办公条件, 落实常年工作经费, 特别是公共地带除“四害”专项经费。

  (二)要充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乡(镇)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三)要将爱卫工作延伸到最底端, 将村纳入爱卫网络覆盖范围。每村应有1名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 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四)五城区、高新区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检查队伍的日常管理, 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和爱国卫生检查员聘任条件, 重新调整聘任爱国卫生检查员, 做好社会公开招聘及培训工作(年度业务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并严格按比例(4∶3∶3), 划拨爱国卫生检查员工资补贴。

  (五)建立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并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市、区(市)县两级爱国卫生联络员网络, 定期通报信息,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通报、协商、研究爱国卫生工作, 组织交叉检查, 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特别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进行评比。

  六、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强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

  1.各区(市)县要制定爱国卫生考评奖惩办法和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调研指导和明察暗访, 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督促检查, 全年组织辖区内爱国卫生检查不少于4次, 并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单位, 曝光问题严重的事件和单位。

  2.市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 每半年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市爱卫会办公室每季度要根据检查情况, 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分类打分评定, 年终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总评打分, 将评定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严格考核, 奖惩逗硬。

  (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集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着力解决农贸市场中“活杀”点的卫生环保问题和熟食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2.加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促进“五小”行业软硬件上台阶, 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现象。

  3.开展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 在抓好面上消杀、防治工作的同时, 重点抓好以下环节工作:一是组织基层消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全市“四害”侵害率调查和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的监测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为有效开展除“四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积极筹建全市PCO行业协会, 规范除“四害”服务行业。

  4.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安排意见篇3

  *年, 我县执法监察工作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 重点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 坚决贯彻执行《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 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效能, 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 监察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土地审批, 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土地。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 着力解决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 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进行督查,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国土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情况在10月底前报县监察局。

  2.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要求, 监察局要督促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国土资源局要将清查情况于6月底报监察局。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和部门,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 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监察局要重点查处职能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的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目标不能实现等问题;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环保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煤炭、炼化等企业的违法问题, 深入开展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 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要协助政府督促其整改落实, 重大典型案件要分批进行挂牌督办。环保部门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清理, 并于6月9日前报县监察局。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监察局要会同经济发展、城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经验, 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的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问责、问廉、问效等措施,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从制度上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证。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办法, 对工程项目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8月20日至8月30日, 监察局将会同城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和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监察局会同城建、经济发展、房管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执法监察, 坚决纠正规划中的执法不严, 特别是只罚不纠、以罚代管现象, 严肃查处擅自审批和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

  (四)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问题, 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对“民生八大工程”要按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规定, 纳入监督范围, 实施全程监督。

  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围绕行政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 实施问责、问廉、问效, 推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效能。

  (一)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纳入日常工作来抓, 建立行政许可的动态评估机制。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监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执法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下载许可实施单位完善配套制度, 加强审批后续监管, 着力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未经许可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 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针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效防止权利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问题。严肃查处因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完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要将完善和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作为贯彻执行《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基础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 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质量, 转变机关作风, 不断完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并坚决予以执行。

  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强化企业风险管理, 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加强对企业效能监察的调研和指导, 为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服务和保证。

  (四)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 探索现代监督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机制, 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已经设立效能投诉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 逐步建立网上监控系统, 拓宽投诉渠道, 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不执行政府决策, 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没有效率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深化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围绕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 以《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为基石, 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和效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 注重预防, 努力做到关口前移, 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 依法依纪严惩责任人。

  监察局要立足于发挥监察作用,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选题立项, 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 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政府办、人劳局、重点项目办、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技术监督局、城建局、工商局、交通局、交警队、林业局、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非法采供血、就业再就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高校招生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招生、公务员招录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以及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坚决纠正公路“三乱”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排意见》, 及时制定各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积极配合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执法监察。

  (二)全县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及时报道、宣传工作动态, 每月定期向监察局报送一篇相关资料信息。

  (三)监察局要深入实际, 认真落实监督措施, 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真正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

  以上是本网站小编为您介绍的“安排意见范文精选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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