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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论文(优秀9篇)

2023-10-31| 查看: 14 |原作者: 叶蔻|来自: 花都文库

关于反腐论文(优秀9篇)这个问题?本期小编就来详聊一下:反腐论文篇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 ...

  关于反腐论文(优秀9篇)这个问题?本期小编就来详聊一下:

反腐论文 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

  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

  是主动适应新常态,还是视而不见、依然故我,检验出一个机构、一名干部是否称职。

  依托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反腐倡廉新常态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即党委担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两个责任”基本得不到落

  实,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不得不说与此有关。

  诸多信息与细节都已佐证,中央已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

  重中之重作为反腐倡廉的“牛鼻子”。

  在此背景下,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显然是背离了中央要求。

  未来一段时期,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八项规定被称为“铁八条”,可见群众公认。

  然而,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

  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对此,中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

  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

  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

  “四风”雨过地皮湿。

  中央既充分认识到“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又深知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

  不正之风的压力,无疑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锲而不舍转作风,弛而不息反“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无可推卸。

  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

  总书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没有“禁

  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大案要案得

  以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令人触目惊

  心。

  事实表明,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那些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重点。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创新导向的新常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

  察机制的改革创新。

  “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职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

  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从这个意义上讲, “三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涅槃、是重生。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过,反腐要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现在的高压反腐的确让许多官员不敢腐败,然而若是没有制度上的保障让官员不能腐败或是没有提高官员的思想道德修养让他们不想腐败反腐就只能像以前一样只是一阵风,风吹过了之后官员照贪不误。

  习近平曾多次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要实现对于腐败的根治必须完善相关的权力限制机制和推进相关的反腐法律进程。

  同时我们必须要加强各级官员的思想素质,提升修养,打造过得硬的领导班子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唯有高压反腐和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两手抓,方能在最大程度上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为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反腐倡廉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

  如何看待当前的反腐形势?我认为还要辩证全面地看待。

  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

  我们党反对腐败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这个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我们反腐败的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应该说,经过这些年的反腐败斗争,我们首先是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逐步成型了,就是我们强调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战略方针。

  另外就是我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了。

  我们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在不断提高。

  一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这些我觉得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

  同时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还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一个历史时期。

  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还难以消除,这就导致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

  一些腐败案件,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腐败案件,影响非常恶劣。

  还有就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还有奢侈浪费、挥霍奢侈等问题,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还是非常不满意。

  对我们党解决这些问题充满了期待。

  所以,我觉得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关键还是在于总书记所讲的“常”、“长”二字,一个是经常的常,反腐败要经常抓,一个是长期的长,就是反腐败必须长期抓。

  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实现我们“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这“两个一百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的时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时候,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这“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所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我觉得,在我们中国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很多我们自己独特的优势。

  比如说,我们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S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根本的制度和政治保证。

  再比如说,我们是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对待。

  在2005年的时候,党中央颁布了惩防体系的实施纲要,2008年的时候又颁布了惩防体系的五年工作规划。

  大家知道,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国家有五年规划,我们反腐败同样有五年规划,这说明我们是把这项工作在有序地、稳步地、扎实地向前推进,这也是我们的优势。

  再有就是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形成的物质基础、法律体系、文化氛围,还有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逐步形成,这些都是我们战胜腐败的有利条件。

  另外,我们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道路。

  包括我们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有基本的制度框架,这些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我想,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我们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我们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是我们夺取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力量源泉。

  所以,我想,只要我们把我们中国的这些特S和优势发挥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S的反腐倡廉道路,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最终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奋斗目标,从而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探讨反腐问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篇二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本文认为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甚至监督者的任免、调动、待遇升迁等权力都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监督者依附于被监督者的两难抉择和尴尬境遇,是“制度反腐”的一大困惑。

  关键词:监督主体 制度反腐 被监督者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99-02

  腐败问题,不仅是当前很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直接原因,它还动摇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在如何反腐的问题上,理性地分析,中国目前反腐败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仍然是制度不健全,因此根治腐败的关键是推进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就是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坚持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工作规律。

  新阶段、新情况、新问题给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我们原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原来比较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有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有的制度“缺位”、有的制度“移位”、有的制度“错位”、有的制度“虚设”等,导致了某些方面、某些环节的“虚监”、“弱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

  (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念――仍是重“人治”、“德治”,而轻“法治”和“法制”

  多少年来,我们设置、设计反腐倡廉制度时,一些缺少科学法则的观念,一直影响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

  例如,那些“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我们要信任干部,保护干部”、“要相信组织,相信政府”、“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等论断时而成为我们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念。

  使我们的反腐倡廉过多地放在道德教育上,无形中重“人治”和“德治”而轻“法治”和“法制”建设。

  而对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却重视不够。

  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党的反腐倡廉斗争充满了“人治”S彩。

  由于没有严格的制度作保护,一个伟人的一言一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包括反腐败斗争在内的各项工作成败得失。

  过去大民主、群众运动的反腐倡廉斗争模式是“人治”的必然结果。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根本。

  换句话说,制度缺陷是一切腐败的根源。

  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成功”的“法治”模式,我们总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对待之。

  我们在认识的误区上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反腐倡廉制度设置、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反腐倡廉制度化的程度低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以制度创新推动各项工作。

  中国的反腐倡廉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其建设自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现行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其一,在全部反腐倡廉制度安排中,执政党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科学之处。

  比如,选举制度,干部选拔的程序,权力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等。

  其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功能缺乏。

  例如“内部人的监督太虚”、“外部人的监督太弱”、没有形成党内党外反腐倡廉制度的互补、联动。

  其三,从现行的法律制度上看,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少。

  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笼统的规定了上级行政机关有监督下级行政机构的责任。

  立法是保障公民行使其权利、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

  但就目前而言,公民参与监督政府行为的有关制度与法律还存在制度化程度低的问题。

  由于立法的滞后,使得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监督政府行为时,无法可依、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与法律手段。

  就公民个人而言,在与腐败者作斗争时,总感到腐败者是那么“强大”,自己却那么“弱小”。

  由于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传统的“官管民”意识,使得出台的反腐倡廉文件也较多体现“官管民”的封建意识。

  (三)“制度反腐”的主体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对党政监督的本质要求,而我国现行的党政监督机构往往缺乏相对独立性。

  现行党政监督体制中,行使监督的专门机构,如纪检监察部门,大都设在党政机关内部。

  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爱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的牵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上级党委、行政机关任命。

  从而依附于同级党政机关。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办公费、办案费、工资和奖金等。

  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客观地讲,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甚至监督者的任免、调动、待遇升迁等权力都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监督者依附于被监督者的两难抉择和尴尬境遇,是“制度反腐”的一大困惑。

  (四)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低

  虽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共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但就其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而言,“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还是太少。

  要提高监督的力度,先决条件就是要让党和政府的行为公开化,加大党务、政务、公共财务信息透明度。

  在政务方面,虽然已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具体的执行情况还不尽如人意。

  从政府运行机制来看,至今还没有一套相对完整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这使得公众无法深入参与管理政府事务,也无法持续监督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公民的知情权,是监督政府官员的先决条件,如果公民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制度反腐将先天不足。

  (五)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党内监督,主体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个层面是国家权力监督,主体分别是人大、行政机关中监察和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第三个层面是社会监督,主体分别是公众、新闻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其他人民团体。

  从理论上讲,“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是好的。

  但这个领导体制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而根本的缺陷就在于这个体制的各种监督是不对衬的,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监督与制约机制。

  一是在现行的监督、制约体系中,最有力、最权威的监督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而自下而上监督却非常薄弱;二是权力结构中的内部监督相对较为严密,而外部监督却非常缺乏;三是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监督时而有之,重事后纠偏,轻事中、事前监督,更缺乏随机全程监督。

  按理,凡掌握有一定公共权力的人都是被监督对象,但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长期以来都是“制度反腐”中,一直没有找到答案的难题。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若干构想

  (一)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

  制度是人定的,树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理念,至关重要。

  在漫长的国家制度演变过程中。

  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理念。

  这些理念,是世界各国政治治理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思想宝库中的共同财富,理应根据中国国情有选择的吸纳之,这是科学发展观本来之义;中国自身政治实践的成功部分,同样需要我们坚持并发扬光大,这也是科学发展观本来之义。

  (二)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

  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要有专门相对独立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各级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

  为严肃纪检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增强“制度反腐”的力度,中纪委和中组部已向下级部门派驻机构并统一管理,中纪委和中组部已建立起有效的巡视制度,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向下级党委派出巡视组并直接受上级纪委领导,这对监督权力运行和加强“制度反腐”有重大意义。

  为保证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就必须对监督主体现行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探索监督主体的垂直监督机制,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逐级巡视员制度,从而使制度反腐的主体能够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确保党务、政务、公共财务有效信息的公开真正制度化

  透明度是与腐败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的首要环节。

  对于公民社会而言,党务、政务、公共财务有效信息的公开化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深度。

  设想一下,一个信息不公开的政府,公众是无法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的,更无法有效地对政府行为的各个环节予以监督,反腐倡廉更无从谈起。

  要通过政府与公民间的互动,起到监督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目的。

  首先,我们可以采取近几年公共管理改革中取得良好效果的电子政务方式,通过电子政务,公众可以迅速地了解政府机构的构成、职能、办事程序、公共政策等;公众也可以直接进行利益表达,提出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要求。

  其次,媒体的迅速发展对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闻媒体常被看成是政治体制中的第四种权力。

  近几年的不少重大案件的真相被揭露、案件得到公正而迅速地处理与新闻媒体的介入密不可分。

  党务、政务、公共财务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这是一个需要制度化的问题。

  (四)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

  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这是认识上的飞跃,腐败的过程主要发生于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要有效地制约权力,关键是对公共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调控。

  从国家制度学说的视角来看,监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关键有三点,即监督准、。

  监督什么、谁来监督。

  监督谁?所有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是被监督对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制度和保障措施。

  监督什么?也就是要回答监督的内容。

  权力主体是腐败行为的主导因素,必须将公共权力主体的产生和更替纳入法制化、公开化、程序化的轨道。

  谁来监督,也就是要回答监督主体的问题,或者说通过哪些形式来进行监督。

  为了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联系制度,以便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三是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以便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总之,“制度反腐”应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法规性、可操作性的建设,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从而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使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着力改革创新,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本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人民日报。

  2008-06-23.

  [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系纲要。

  人民网。

反腐的毛概3500字论文:《关于我国制度反腐的思考》 篇三

  【摘要】腐败是民主政治的顽疾之一,治理腐败是各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以惩防结合为主的制度反腐新时代。

  文章对我国制度反腐的依据、保障和关键进行了思考,指出我国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根本在于制度的建立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制度;反腐;依据;保障

  古语云:“民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敬我能而敬我公”,“廉”更被封建士大夫奉为立身处事的根本。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就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最近几年曝光的腐败案件显示我国目前反腐败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仍然是反腐制度不健全。

  根治腐败的关键是推进制度建设,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以惩防结合为主的制度反腐新时代。

  制度反腐的依据在于健全的制度体系

  完整意义上的制度建设,既要求建立一个保证制度建立、运行、反馈完善的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在实践中修正、提高、丰富的充满活力的体系,又要求建立一个相互配套的体系。

  从某种意义上讲,配套完善是关键。

  第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004年中共中央连续向党内下发了三个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分别针对完善党内监督、明确党内纪律和保障党员权利、发扬党内民主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这被有关专家称为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2005年1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反腐倡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余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余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余件。

  200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描绘出反腐倡廉建设的五年路线图,并明确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六项基本工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若干制度、规划、纲要等为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配套制度。

  一是反腐规范要与改革措施同步跟进。

  目前我们的很多法律条文具有滞后性,这就要求反腐败预案与改革方案同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和项目实施同步跟进。

  二是反腐倡廉的配套制度要平衡有效。

  反腐倡廉的配套制度应该既包括规范性、制裁性的法规,也包括保障性法规。

  目前,规范性、制裁性法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而相应的保障性法规偏少,仅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

  为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必须平衡配套制度的法规建设。

  制度反腐的保障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

  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就反腐倡廉制度本身而言,必须具有四性:严密性、科学性、稳定性、公正性。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中,所以很多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

  以我国的地方纪委监督为例,目前的纪检体制多数是双重领导体制,即各级纪委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但实践中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各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运行并没有明确以谁为主。

  从理论上讲,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都是全面的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方面,而地方纪委的组织机构设立、干部任免、人事编制和财务等方面管理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因而在实践中便是谁为主就是谁领导。

  这样,纪检机关很难独立开展工作,无法发挥监督职能,特别是在一些关键事情上更无法直接处理。

  各级纪委事实上相当于是党委的一个职能部门,它不足以对党委的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为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很大空间。

  针对“一把手”高比例的腐败现状,浙江省出台了新的对策。

  据新华网浙江频道2006年8月22日报道,浙江省已有29个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告别了“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实行省纪委和省监察厅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就“人”的因素而言,一要依靠群众。

  最近几年的多起腐败案的告破都要归功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

  2012年年初,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提出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目前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滑坡、信念动摇,必须通过不断的思想教育,净化这部分人的心灵,再加上“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有力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三要强化纪检监察队伍。

  通过学习、培训、实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达到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奉公的标准要求。

  制度反腐的关键在于实现权力制衡

  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指出:“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为了捍卫反腐倡廉的公正威严,胡锦涛指出,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前一阶段的反腐工作主要集中在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上,也就是权力制约。

  权力具有扩张性,所以对权力进行监督、约束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讲权力制约更应该讲权力制衡。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后者却是前者的进步和发展。

  权力制约是封建专制社会主要的权力约束手段,但从本质上来说,权力制约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

  从逻辑上讲,权力制约中的权力即制约权,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讲,权力制约的作用只是事后的监督,而非事前的防范。

  由于制约权也是一种权力,本身也必须受到监督。

  因此,在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个问题:监督权谁来监督?具体到我国,很多人会有疑问:谁来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纪委书记谁来监督?正因为权力制约存在这样的先天缺失,所以在我国纪委书记的腐败案层出不穷。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涉案金额高达8000万元,中共浙江省委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涉案金额达上千万,河南郑州市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贪污达300多万元等。

  纪委书记的贪腐落马警示我们:忽视权力制约的从属性,就可能导致社会制度体系出现漏洞,为腐败的发生创造机会。

  权力制衡是民主政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

  权力制衡优于权力制约之处就在于:权力制衡中的权力是一种内在的权力。

  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行使者和权力制约者的双重身份,即权力行使者既行使权力,同时又受权力的制约。

  阿克顿勋爵讲的“分粥故事”的第五种方法—分粥者最后取粥—是非常合理的。

  在这一制度中,权力实现了制衡:作为分粥的人,既享受权力—分粥,又受权力的制约—最后取粥,所以在分粥的时候,不管是谁分粥,每个碗里的粥都基本公平。

  我国的腐败仍旧高发、多发,其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制度本身不具备权力制衡。

  目前,在世界反腐制度中,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因其有效的反腐效果而被称为“阳光法案”。

  笔者认为,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主要就是这一制度很好地实现了权力制衡。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的申报、登记、公布和监督的制度。

  全世界最早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是瑞典,目前美国、意大利、日本、德国、韩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家都实行了该制度。

  在西方国家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阻力非常大,因为财产的申报会直接触及政府官员的财产权和隐私权。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而隐私权是世界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因此,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实施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就是官员的隐私权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

  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在这一制度中,政府官员既行使权力—社会公权,又受权力的制约—公开家庭财产收入,这就最大限度地约束了官员的行为,有效遏制了腐败的发生。

  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我国反腐倡廉取得实效的根本就在于制度的建立及不断的完善。

探讨反腐问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篇四

  《论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制度反腐》

  摘要:新时期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渐入“深水区”,鲜明地树起了“依法治国、制度反腐”的大旗,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现有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仍然存有很多制度空隙,亟待完善,如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金融实名制、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等。

  关键词:制度反腐;金融实名制度;网络反腐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217-02

  作为寄生于权力的“政治毒瘤”,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现象,也是全球性的难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从动员式的运动反腐逐渐迈向了主动式的制度反腐――防腐反腐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凸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并紧紧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厉行廉政、与腐败作长期斗争的坚定决心和理性认识。

  在反腐败信息化的时代,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以降低腐败的“出生率”,并在最大程度上控制社会的不和谐之音,是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

  腐败在哲学上引申为事物的异化,而人们最经常引用的腐败定义大致从“以权力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等三个角度来定义腐败。

  简单来说,腐败是一种由公职人员趋利的理性行为所导致的权力蜕变、资源滥用、制度化逃避现象,从而引发消极的外部效益。

  中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开始了“刮骨疗毒”,从公认的腐败高发区如垄断行业、权力机关以及金融证券、建筑、工商、税务等经济管理、资源分配部门,到食品药品安全部门等民生领域的关注,重拳出击,全面开花,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数据统计,在2003―2008年的六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3 242件250 666人。

  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6 616人(包括厅局级1 111人、省部级39人)[1] 。

  但这些数据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的腐败现象依然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态势,从近几年反腐案件的研究来看,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高官腐败数见不鲜。

  在“权力趋于腐败”的铁律中,一方面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或普通人员,他们试图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或假借上级的影响力来谋取私利;另一方面“一把手”腐败并不少见,而且多腐败窝案、串案,贪官金额不断升级。

  如位列2006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榜首的上海社保基金大案涉及款项达32亿人民币,涉及包括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在内的大小官员等逾百人,涉及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夫人(或情妇)外交、“资本运作”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内容。

  2、腐败形式层出不穷。

  传统的腐败形式包括贪污、行贿、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侵占国家资产、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敲诈勒索、“卖官鬻爵”、 严重失职、渎职等等。

  而在新形势下,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中出现了新的腐败形式包括权力期权化腐败、不良债权贪污、用职务之便以低价托买或高价托卖、干股获利、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买税”、通过政企联谊的“中奖”等方式行腐败之实等,如2006年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吉宜军、陈力案;2007年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赵詹奇案;湖南干股受贿第一案――高力初、罗腊梅夫妇“干股”受贿案等。

  3、腐败行为多元化、复合化。

  腐败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腐败活动并不纯粹受拜金主义或物质主义的驱使,而是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道德堕落于一体。

  权钱、权S、权权交易相互交织,跑官、卖官、买官和骗官现象滋长。

  典型如湖北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福建周宁县“三光书记”林龙飞、新中国最大卖官案的主角马德、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以及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等。

  目前的“腐败先锋们”基本上都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制约,“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4、“裸官”、“逃官”现象突出。

  “裸官”就是以各种名义把家人送出国,自己在国内做“光杆司令”、“裸体做官”、能腐败多少就腐败多少,随时做“野鸽”逃离的“潇洒派”蛀虫官员。

  近年来,裸官已成黑数,被掳走的钱财更是不计其数,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等都是“裸官”中的佼佼者。

  根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十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 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这些裸官、逃官的泛滥加剧了反腐治理的成效。

  二、制度反腐: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一)制度反腐的发展状况

  近几年,中国为改变滋生腐败的宏观制度环境和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国法”和 “党纪”两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

  (1)在反腐的法律建设方面,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2005年施行的《信访条例》、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2007年施行的《反洗钱法》、《物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为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的刑法系统在2000年通过了《引渡法》,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

  《刑法》中依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明确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外,在2009年又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新罪名。

  (2)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4年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7年颁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9年中央又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

  为堵塞贪官外逃之路,通过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二)制度反腐任重而道远

  1、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防腐反贪制度。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但因技术原因而作罢。

  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指导性的铺陈。

  近年来,舆论对官员财产公开化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更将其称为反腐败的“阳光法案”。

  一些地方也在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比如2008年新疆阿尔勒地区率先在当地廉政网上公开官员财产和2009年浙江慈溪市的“廉情公示”[3]。

  如果能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入法,就可以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对象和范围,充分发挥人大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审核、公示、质询、追究、信用记录等环节,有效阻断官员不明财产的无限膨胀,使灰S收入在阳光下现形,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建立和完善金融实名制。

  实行金融实名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

  中国从2000年4月开始实行公民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实名制”还很遥远。

  金融实名制是对个人金融资产的出入进行监控,要求每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和进行金融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实名,并留存包括身份证件、职业、居住地址、通信地址、纳税信息、账单周期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及相关金融交易信息记录[4}。

  中国也可借鉴韩国实施金融实名制的经验,如规定金融资产在限期内进行实名确认、凡未进行实名确认的任何金融资产不得提取等,清查匿名存款,打击各种形式的洗钱活动。

  金融实名制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的技术支持,需要所有的金融机构联网操作,防止非法资金隐性藏匿或外逃。

  此外,还要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力度,健全金融结构的责任制度等,让腐败行为难逃法网。

  3、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

  网络反腐打破了传统的反腐格局,拓展了公众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渠道。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之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

  截至2009年6月,26个省(区、市)、100多个地级市、200多个县建立举报网站 [5]。

  除了官方的网络举报,还有诸如博客、论坛等网络载体成为民间网络反腐的首选阵地。

  2008年8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出台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纪委网络反腐办法,成为中国网络反腐迈向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出口关键在于三点:一是网络举报制度的建设,如建立和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制度、网络举报信息受理、处理、时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等。

  二是建立网络反腐信息监控与报告制度。

  中国近3亿的网民力量显示的是最廉价的监督,可能是合理的怀疑、证据充分的“有罪推定”,也可能是民主的非理性抑或网络暴力,这就需要认真组织收集和监控这些网络信息,引导网民理性监督,如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推出专人监控“反腐贴”,另外,还可对网络反腐舆情监控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等。

  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网上电子监察系统。

  如苏州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出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新路,先后开发、运行了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工程建设网上监察系统、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综合监察系统等,实现监察工作从事后监察向全程监察的转变,大大提高了行政效能和防腐反腐力度。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工作报告[EB/OL]。

  [2]郭晓果。

  中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现状和缺陷[J]。

  经济研究导刊,2008,(9)。

  [3]郭中军。

  官员财产公开的破冰之旅[EB/OL]。

  东方网,2009-03-27.

  [4]王明高。

  三大制度破解“外逃魔咒”[J]。

  人民论坛,2009,(7)。

  [5]不畏艰难扬正气 不辱使命执法纪 60年反腐败综述[EB/OL]。

  东方网,2009-09-29.

反腐论文 篇五

  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S反腐倡廉道路;要增强约束性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坚决纠正和查处一切特权行为

  关键词: 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正 文: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部署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便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S”。

  相较于以往历届党代会,十八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进行要求。

  这些都表明了十八大主张态度鲜明的反腐倡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 务。

  同时强调,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度体系,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反倡廉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随着时代的变迁,世情,国情,党情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当面临“考验与危险”的新形势时,作为一个扎根于群众,问政于百姓,服务于人民信仰共产主义的执政党来说,反腐倡廉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事情。

  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然能够孕育并激发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助推力。

  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也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因此,必须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党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修订了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罪,加重了刑期;二是制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等。

  可以说,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各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目标任务,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着眼于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上的创新实践。

  同时,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当地特S、严格管用的规章制度,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交通行业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

  对于交通大发展中腐败案件频发的严峻态势,专家和学者们普遍认为,交通领域腐败多发高发原因是:“体制机制存在缺陷,管理不健全、监督不到位”。

  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滋生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建设资金更加密集,资金筹措更加困难,筹资的廉政风险相对较高;二是工程技术更加复杂,项目管理更加精细,监督难度相对加大;三是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成本控制更加困难,腐败机会和空间相对增多;四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质资源更加紧张,弄虚作假、分包转包等行为更加突出,发生商业贿赂几率相对增高;五是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 新,形式更加隐蔽复杂,查处难度相对加大。

  当前,我省正在举全省之力推进转型跨越发展,转型跨越发展离不开发达便捷的交通做依托。

  在全省人民期盼拥有便捷顺畅出行条件的今天,时代呼唤着山西交通事业加快发展。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日新月异。

  大发展、大跨越,需要在抓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好抓实廉政建设,全力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从当前的情况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依然十分尖锐,廉政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论述,切实提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能力,构建市场信用体系,完善“黑名单”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等等。

  首先,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从根源上反腐败的重要保证。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费用开支、银行账户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强化责任追究,实施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空白点或 有较大问题,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档案,作为组织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其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创新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

  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资源配臵竞争机制、金融监管机制和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的改革创新。

  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行政问责制度、党风廉政巡视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

  再次,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坚强彻底的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实施,可以折射出一个执政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也决定着执政党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的有机统一,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制度来提高制度执行力。

  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要始终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理念。

  执行理念应从感性转变到 理性,执行力量应从他律转变到自律,执行态度应从被动转变到主动。

  针对高速公路系统实际,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建设,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进一步加强能力培养,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交通大建设大发展的适应能力、协助党组织加强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力、有序有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力、依法依纪对党员干部的保护能力、依法执纪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能力、依法按政策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化解能力。

  第四,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率先垂范作用。

  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在法律和制度面前更应该做到人人平等。

  在执行制度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做遵守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表率,而不应该有特权思想和行为。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都源于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制度在一些人看来形同虚设。

  这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方面,要争做执政为民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和公道正派的表率,树立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形象。

   最后,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

  从本质上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是规范和调节人的教育行为与关系的规则,规则本身具有强制性。

  人们之所以认同它、遵从它,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还需要一种自觉性和自愿性。

  唯有这样,人们才会“价值合理地”遵从教育制度。

  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不能一味地强调“惩诫性”、“禁止性”,而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充分理解和尊重人的精神需求。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心理规律的研究,及时把握其特点,通过开展价值观引导、谈话制度等及时解决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违纪规律的研究,准确地把握违纪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时机,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形成人性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激励机制,使被教育者与教育者利益趋于一致,激发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组织参与教育的动力,增强大家对制度的认同感。

  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我们要不断总结好的工作方法、方式,努力从各个层面构筑起高速公路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的防火墙,牢筑“权力防线、动机防线、机会防线”,确保“路建起来,人不倒下”,为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而努力奋斗。

反腐论文 篇六

  树新风,十八大以来有关党的建设的新思想和新观点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推 进党的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 和新要求。

  对于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腐败是人类尚未攻克的顽疾,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上出重拳、发实招,一连串“老虎级”、“苍蝇级”的贪官落网,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

  透明反腐、责任反腐、节日反腐、治奢反腐、法治反腐、网络反腐、国际追逃等一系列举措成为十八大以来反腐新常态。

  用事实证明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是空话和口号。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显现出一系列新特点。

  一、党中央反腐态度坚决

  党的十八大把反腐败的认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把反腐败列为国家治理战略的重要内容、强调如果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和国家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反腐成为党和国家历次会议的焦点和热点,更加注重顶层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扎实推进。

  总书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展现了中央肃贪反腐的决心和魄力。

  几年来,中央雷厉风行的“反贪风暴”,使腐败蔓延的势头得以遏制。

   二:高层亲自推动。

  十八大开后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中央就反腐作了六次表态, 其密集程度之高、用词之严厉十分罕见,体现了与腐败分子、腐败势力势不两立的姿态与决心。

  三是群众参与,形成反腐的人民战争。

  网络反腐成效显著,实名举报不断涌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反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都给予了大力的肯定。

   四是大小统打,查处有力。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相关数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天有396名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每两天有一名厅级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每月有一名省部级干部“落马”。

  目前先后有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蒋洁敏、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付晓光、童名谦、李东生等十多位高官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或已被查处。

   五是处置快速,曝光及时。

  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

  截至今年10月31日,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计17380起,处理198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5人。

  曝光力度前所未有,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3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12月18日点名通报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等10起典型案件。

   六是公开透明,开放自信。

  党的十八大之后,新华社推出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的系列特稿,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凡生活的生动故事,集中展现了七位常委的从政生涯、个人风格和家庭细节;公审***案件,高度开放的案件审理过程给法治一剂猛药,给贪腐一记重拳,给民众一针强心剂。

  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的公开报道也是前所未有,意义深远,堪称经典。

   七是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面向群众公开的监督机制,让群众“看得见”;建立推进群众参与的决策机制,让群众“说了算”;建立畅通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让群众“心气顺”;建立维护群众权益的保障机制,让群众“得实惠”,更加体现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精神。

   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等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的意义:第一,对干部起到了健骨补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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